黔西南州总工会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工会干部职业化改革,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工会干部队伍,规范工会社会工作者的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和《黔西南州总工会、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工发〔2018〕85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3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黔西南州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32名。其中州总工会机关2名;贞丰县总工会7名(其中财务及相关专业或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资格证书人员2名);晴隆县总工会6名(其中财务及相关专业或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资格证书人员1名);望谟县总工会17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西南州总工会机关社会工作者招聘对象为黔西南州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贞丰县总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对象为贞丰县户籍(含在贞丰县服务满两年的西部计划自愿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3.晴隆县总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对象为晴隆县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4.望谟县总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对象为望谟县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基本操作。
3.20周岁以上(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2月2日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黔西南州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兴义市建设路22号州人社局产业园大楼四楼401综合部办公室。
3.咨询电话:州总工会0859-3233538;州智和公司综合部0859-3117925;张老师166 8509 1024。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自带U盘拷贝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电子照片(相片格式为JPG,像素20KB以下,规格为彩色、白底,相片统一注明:身份证号码-姓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证明。
(2)报名时按照黔价费〔2010〕5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100元。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黔西南州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和《黔西南州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花名册》。因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负责。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则按1:3比例相应缩减计划招聘人数。
(4)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根据报名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
(四)《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2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兴义市建设路22号州人社局产业园大楼401办公室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3.笔试内容:
《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贵州省工会条例》等工会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分值为100分。
4.笔试时间:2020年2月15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分值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加分因素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加1分(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2.在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每工作满1年加1.5分,最高不超过4.5分(以县级总工会出具证明为准)。
每个考生最高加5分。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下简称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总工会)负责,州总工会和各县总工会分别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州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未通过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九、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工会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岗位确定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由黔西南州总工会和各县总工会行文予以聘用。
黔西南州总工会招聘的社会工作者,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各县总工会招聘的社会工作者,由县总工会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工作岗位,分数高者优先选择工作岗位,依次进行,分数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已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十、待遇保障
(一)工资
1.试用期工资: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
2.试用期满后,社会工作者工资按《黔西南州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目标绩效
1.工会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工会社会工作者目标绩效由州总工会和各县总工会按不高于在职人员的50%发放。
(三)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黔西南州总工会根据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社会工作者的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
十一、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聘用工作由州社工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州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纪监委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试或签订合同资格并记录在案,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公告及相关事项解释权属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