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信息管理人员和精神病防治管理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拟报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3、年龄30周岁以下。
二、招聘名额:信息管理人员和精神病防治管理人员各1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就业协议书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7日止。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江都区仙城北路948号)。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4、资格审查:医院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填写《报名表》并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2、科目与内容: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3、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不同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笔试、面试均须达合格分数线。
不同岗位报名人数若大于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形式与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名额以1:1比例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编外用工,工资待遇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本次招聘由区卫健委监察室监督。监督电话:0514-86539196、咨询电话:0514-86820089
附件1:岗位简介表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