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廉政教育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宝鸡廉政教育中心是宝鸡市监察委员会下属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为加强宝鸡廉政教育中心信息系统开发,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条件。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报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宝鸡党建网(www.baojidj.gov.cn)和宝鸡纪检监察网(www.bjsjjw.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宝鸡廉政教育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1楼1101房间。
联系电话:09173260578。联系人:张小萍。
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市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送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进入面试(考核)人数若少于拟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面试(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审核,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与岗位适应程度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宝鸡党建网和宝鸡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并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安排及相关要求事项均在宝鸡党建网和宝鸡纪检监察网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2.在实施公开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密组织,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推进。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