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愿意服从分配;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
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至2019年12月22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公告,下载《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填好后发邮件到393528395 qq.com,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0-38734467。
(三)请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查看职位条件。
(四)报考要求:
每个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求不低于2:1,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暂定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短信通知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资格审查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照实际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进行确定。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上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上公布。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地点交通路线咨询电话:020-38734467。(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
体检和考察合格拟聘用人选名单将通过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上公布体检和考察合格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福利待遇
薪酬福利参照天河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前及时办理学历及学位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734467。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