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7〕124号)文件精神和任务要求,为缓解莲花县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灭火救援岗位10名(男),通讯岗位2名(男),文员岗位1名(女),共13名。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1、灭火救援岗位。①年龄要求18-30周岁(1989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退役士兵、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需加试驾驶科目)、计算机通讯、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并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②学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凭(包括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等),身体素质好。
2、通讯岗位和文员岗位。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全日制大专、本科优先,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有吸毒史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大队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30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莲花县永安北路六模村),咨询电话:0799-7221144,联系人:中队长刘德星(18279964911)。
3、报名资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退伍证、驾驶证等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其报名证明原件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经现场审查报名对象基础信息,符合应聘条件的,准予进入后续程序。
(三)考试、体检及考察
1、考试。考试分面试、体能测试、笔试三个环节。面试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500米跑、100米负重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四项(标准参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笔试内容包括:灭火救援基础理论、消防装备技术、时事政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础知识。
2、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笔试均合格者,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合格方可进入下一考察环节。
3、政审考察。重点审察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
(四)公示
对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莲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四、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1、试用期和合同期。凡聘用人员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实行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月薪制。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约3000/月(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及伙食、服装等)。
3、每年年底,由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所有聘用的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队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以保证队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莲花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