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一线的培养和锻炼工作。定安县委、县政府决定通过考核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中西部志愿者”等三类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定向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各招聘单位密切配合。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定安县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聘用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
三、定向考核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考核招聘对象为截止2019年,参加海南基层服务项目,在定安县服务期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25日8:00至12月31日16:00。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265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B):
1、户口簿(本人页);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证书;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相应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
6、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定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四)报名截止后,招考职位未能开考的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县人社局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五)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考生要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六)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发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参加定向考核、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定向考核招聘方式。(满分100分)
(一)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录用。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根据岗位实际要求,由县定向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数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二)根据考核及资格复审结果确定体检入围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定向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批。县委常委会审批后,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承诺在我县乡镇继续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我县。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等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排名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二)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898—63830903
监督电话:0898—6382356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13
定安县定向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