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三)
为适应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2020年应届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
3、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大学就业市场(江北区风华路818号1号教学楼一楼)。
4、资格审核通过者根据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2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进行加试)。
面试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约和体检
本次招聘现场签约,请应届考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nbjb.gov.cn/col/col111977/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体检和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商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予以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4-89187652。监督电话:0574-89184622。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