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简章
为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广大青年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济南市历城区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首批“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现将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00名左右乡村振兴工作专员。聘用人员主要到省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示范创建村、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百村示范创建样板村、部分区级乡村振兴重点村任职,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基层党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应具有报考岗位所在街道常住户口。
5.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曾受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曾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三、选聘形式及待遇保障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正式党员的任命为村委会主任助理。聘用人员按规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乡村振兴工作专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乡村振兴、基层党建、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等工作。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按照“街管村用”的方式进行考核管理,每半年一次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合同。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的待遇每月约4000元(包括基本报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绩效奖励部分由各街道自行确定(以合同为准),根据考核情况实际发放。
任期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按程序发展为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合同期满,考察考核合格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进入“两委”班子的,解除劳动合同,报酬待遇就高执行。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5日17:00;
查询时间:2019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6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9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6日22:00。
报名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自报名之日起开通,必须使用IE浏览器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网上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审查单位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须在2019年12月26日17:00前补充完善并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4.打印相关材料。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19年12月31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核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笔试时间: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各选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根据情况适当缩减选聘计划。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内容,经审核后在网上进行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各选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用每人70元。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
3.《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本人手写签名);
4.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人员及合同制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向考生进行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要求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面试、笔试都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
(四)考察
以街道为单位组织考察,通过审核档案,到所在村、工作单位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报考人员综合情况。同时,根据档案审核中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结合现实表现、奖惩等资料形成对报考人员的综合考察材料。
经资格复审、考察合格后,以街道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党员优先,优先条件相同或优先后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因弃权、复审、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上述办法进行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确定村居
报考人员体检合格后,以街道为单位,一般回户籍所在村任职。因工作需要,各街道可在本街道区域内调剂分配。与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回避,调剂至户籍所在街道其他村,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再变更。不服从调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对选岗后的报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公示后只组织一次递补,对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或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照所报考街道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按程序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88013432监督电话:88115172
各街道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