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本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南宁市分娩镇痛技术研究所、南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创建于1954年6月1日,是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医院通过了五个中心的审批,即广西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分中心,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幼健康职业(岗位)培训基地导乐师培训临床实习中心,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南宁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南宁市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全院职工801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94人,高级职称120人,中级职称229人,开放床位300张。历经65余年风雨,现已发展成为以保健为中心,专科特色突出的,集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健康教育于一体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和妇女儿童专科医院。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要求附后。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主管部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nnfy.com.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自行到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报名,并贴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5:30
(二)资格审查
医院人事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2月24日(含当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医院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医院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一般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六)公示和聘用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面试、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在医院公开栏,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0771-2446221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友爱南路9号
联系电话:0771-2426749
联系人:许老师莫老师廖老师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