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属国有企业面向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公告
经研究确定,我市将组织实施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面向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0年QS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见附件1)。
全日制本科生: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毕业生(见附件1)。
二、引进计划
拟引进82名,具体引进单位、数量见附件2。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3.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国有企业所聘岗位工作。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7.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已在潍坊市参加工作的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与市、县市区、开发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9:00—1月18日17:00
查询时间:2020年1月13日9:00—1月20日17:00
报名网站: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引进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单位初审:引进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报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自动生成的《2020年潍坊市属国有企业面向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5.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引进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引进单位就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面试意见,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
市属国有企业按照结构化面试要求,自行组织面试。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部署,由引进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
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相应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对参加校园招聘并通过面试,且符合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标准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经考察合格后,纳入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管理。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八、公示引进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
九、政策措施
1.补贴补助。按照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
2.随迁配偶。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的随迁配偶需要安置的,由引进单位协助、个人联系等方式进行。
3.子女入学。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的,由教育部门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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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