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及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录人数
本次共招聘司法雇员8名(其中男4名,女4名)。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温州市户籍(以2019年12月16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1年12月16日至2001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资待遇
司法雇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年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2月16日—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鹿城法院2号楼908室(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鹿城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12月20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鹿城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好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为1月4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
领取考试准考证的时间为12月30日—12月31日,地点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进行替补。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专题专栏”的“人事考试”专栏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专题专栏”的“人事考试”专栏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88997113。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577-88993860。来电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