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社会保险业务协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简章
为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保险业务协管员5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3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
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业务协管员5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3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年龄要求:年龄18-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女不限。
(四)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含大专)的应、历届毕业生,不限专业。
(五)社会保险业务协管员有从事文秘、社会保险经办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
5.违反国家有关计生政策的;
6.不能正常履职的身体疾病。
四、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招聘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和聘用等,不进行笔试。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公布招聘信息(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0日)
通过田东县人民政府网、县有线电视等媒体公布或张贴简章,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份(交原件核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照职位所需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2.面试时间:待定。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到入围考生分数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综合分析能力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1.根据体检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考核对象有不符合定性考核条件的,必须及时向县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中止考核,并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
(六)公示、审批与聘用
严格参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面试、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聘用后,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一个月的试用期)。
四、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招聘后,如发现应聘者资料不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和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电话,便于群众对招考聘用工作的监督,对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三)拟聘人员在报到时需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期限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并报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聘用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续聘或解聘。
六、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田东县政府聘用编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76-2055863;
(二)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0776-2055771。
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