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简章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现委托东营众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 招聘范围
1、进入2019年东营市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公务员面试,但未进入考察体检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人员;
2、进入2019年山东省面向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选拨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面试,但未进入考察体检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人员。
3、进入2019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但未进入考察体检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官助理岗位的专业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a.大学本科法学类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监狱学专业除外);研究生法学一级学科、法律专业学位。上述要求均以毕业证、学位证为准。
b.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除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计4人,招聘岗位为法官助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 11月15日9:00- 11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19年 11月15日10:00- 11月20日11: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dylss.dongying.gov.cn)。
具体方法:报考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必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照片;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要求的,须同时上传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内容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100K以下)。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写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的,可根据需要取消、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三)资格复审
面试资料打印时间:2019年11月21日9:00-22日11:30
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东营市人力资源市场(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及时下载打印相关证件资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后果考生自负。携带本人身份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面试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对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
(四)面试
面试事宜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以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需要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拟聘人员进行聘用前政审考察。报考人员存在骗取不符合应聘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需要从其它入闱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或担任法官助理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进行录用。
四、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参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雇员管理,工资、五险一金等待遇参照雇员执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入职手续。工作期间的管理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组宣部全程监督指导。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符合录用规定及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务电话:0546—7019069 7019068
监督电话:0546—6087835 6087830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