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赴省外医学院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及《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赴省外医学院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提升我省公共卫生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疾控事业可持续发展,我中心赴省外高校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采取集中方式组织招聘。集中招聘地点在北京、郑州、西安、兰州等地高校进行。
二、人才需求
详见《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胜任本岗位专业的公卫、科研工作;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带领团队或独立申报,获得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集中在招聘地区相关高校的校园网以及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招聘会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详见《青海专场宣讲会及全国秋季博士巡回招聘会安排》 (附件2)。现场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并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1.本人简历;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论文、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7.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8.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22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择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初选及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初选办法。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试交流、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初选,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考核测评。
考核聘用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评占60%。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大于1:3比例时,由我中心组织对考生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进入考核测评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测评人员。招聘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前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考核测评的资格。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考核测评最终成绩。
(3)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4)考核测评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5)考核测评由我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并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及驻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招聘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中心综合办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中心综合办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
0971-8808538(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
0971-8815895(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办公室)
(九)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中心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中心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待遇。
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拔尖人才,给予40万元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青海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其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专业、能力、素质等符合引进单位实际岗位需要,并且身份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在引进单位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可简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
8.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9.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0.由省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硕士研究生待遇。
1.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
2.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报销参加中心考核测评考生的往返交通费(仅限火车)。
六、招聘工作要求
(一)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三)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四)省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及驻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中心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五)招聘面试环节全程录音或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六)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方案由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附件1.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
附件2.青海专场宣讲会及全国秋季博士巡回招聘会安排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1月12日